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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论股息对股价的决定作用

  —评A股的跌势与投资人被剥夺的命运

  (2014/5/30)

  停止剥夺投资人!

  当前上市公司每年只拿出15%-30%的利润分给投资人,而自己却留下大量的利润。投资人是投入100%的资金,而只能分到一点利润,只是十分不公平的!对投资人是掠夺式的剥夺。也造成A 股表现差强人意,大有江河日下,继续下跌之势?上市公司是不懂,还是在利润的分配问题上装糊涂?A股当前的表现和上市公司在股息的分配上,也就是在利润的分配上有着直接的关系。

  我们在《股息对股价的决对作用》(参见http://m.opinion.caixin.com/m/2014-03-15/100651855.html )已从股息分配的多少对当前股价的跌势的影响作了分析。但问题是那些利润去哪处去了?这不能不让人发问。

  投资股票的人(不是投机人)最大的也是唯一的稳定收入就是股息。谈到股息分配问题就是谈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问题,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新老大小投资人全部投资所求的东西,是上市公司的命门和关键。其他专业问题和数据都是第二位的,是为公司利润服务的。在这个问题上玩不得假,含糊不得,也回避不得。但,二十多年来,我们看到的是什么?

  就拿浦发银行做为例子。在浦发银行2013年年报上第六页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22亿元,(为清楚,请将“母公司”读作“本公司 ”, 否则还以为这指上面的控股公司,不知是否有人利用这误解), 而计划派出的股息约123亿元。这数字大大小于利润的总额,而且不是小一点儿,而是公司全年派息总额的3倍多。这实际提走了或保留了近70%的利润。这些利润到哪去了? 我们看到该年报第八页,讲各种公积金+准备金+未分利润的总和为1,857.22亿元。这是不是这几年银行保留的全部利润?我们不知道,报告中也没讲。但这数字已够惊人了,它是2013年计划派息总数的15倍之多。公司上市才15年。

  工商银行2013 年年报第八页上讲2013年净利润为2,626亿元 ,而2013年计划派息总额为920亿。这实际提走65%的利润,并第38页上讲,全部保留利润到2013年底为 9,208亿,该行上市才9年。

  民生银行2013年实现净利润423亿元,而分派股息总额不过 73亿,竟保留了近83%的利润,并各种公积金+未分利润高达1,693亿元。于2000年底上市,才3年多。

  这种现象在上市公司中十分普遍,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律也违反了道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也就说提取10%的公积金有法律的保护,高出部分就没有法律的保证。上市公司已提取了高达70%-80%的当年利润,这不仅没有法律的根据,而且也受道德的谴责。并,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已累积提取的利润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这两条线都大大超过《公司法》的规定。另,我们认为这里所讲的公积金是指各种公积金的总和。

  上市公司为什么会形成这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道德的潜在陋习?

  申银的网站在介绍浦发银行时讲(后又删掉), 证监会引导上市公司应拿出不少于30%的利润派息。所以上市公司就起而效仿这一从道义上,法规上讲都站不住脚的潜在规矩。

  公司保留这么多的利润一是对投资人不公平,投资人可是投入100%的资金,却只分得连一半的利润都没有,这怎么叫投资人去买股票;二是,由于上市公司保留大量利润资金, 至使中央银行的货币调控政策不灵。你打算收紧银根时,上市公司可不理你,或不那么快的理你,因为它们有资金。三是,这些资金被大量闲置在帐上,(我们暂且估计,这没有转移走,)不分给投资人,而不能变成新的投资,不能发挥更大的效力,占用大量资金。而最重要的是我们想发展股市,给企业以筹资渠道,但投资人因得不到公平待遇,而拒绝参与,因而股市表现不好,使整个股市作为融资的积极作用不能发挥。

  总之,我们要问谁有权决定将一大部份利润从上市公司的利润中保留?。

  不能借口发展公司,而控制大量利润不分。而公司的发展应主要由大股东用自己分得的股息来保证。公司的发展也可用增发股票,让股民们自己在当前赚钱还是继续增大投资长远发展作出选择。而用少分利润,就是强迫投资人接受发展的选择。而且这保留利润也没先分给投资人,再用在新发股票将其变成资本,用在发展上。强迫投资人的结果就是投资人不理你,不投股市,而股市没有投资人,只剩投机人,这将是十分危险的。现在的股市80%的参与者皆为散户投资人就是说明。

  上市公司的风险公积金不得超过10%,如需再大,一是违法,二是可能经营就有问题。

  中国股市是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汇合点。这里既包括了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他们是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但政府又想引入私有经济,及其资金与管理,从而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股市的通行原则去执行。这些原则保证了股市正常运行,盛行中外。

  股息的分派不能一年只一次,像经过长时间磨练的在美国的上市公司,至少一年分四次。因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买方的投资对公司的贡献。你不能买入股票一两天,和买入半年或更长时间并持有股票的投资人分得一样股息。本来应后面的买方支付前面的卖方股价+股息x(持有天数÷前后两次应付股息间隔总天数),然后该买方又从下一买方收入股价+股息x(持有天数÷前后两次应付股息间隔总天数),象债券结算那样。这能较公平较准确反映买方所投资金的贡献。但,由于不能保证上市公司上一年最后一天前确定下一年所应付的股息,因而使手续上成为不可能,再加上这会使买方所使用的资金量上增加,而不行。但,一年分四次支付股息,是可行的和必要的。 对上市公司来说应在尽可能多分一些股息和保留一部分下一时期的法定准备金和补充一下营运资金取得一定的平衡。下一时期以一个季度为好,不长也不短。就现在一年一次分派股息,这时间太长了,也增加了上市公司资金的负担。当然有些行业需要长一点的营运资金,要特殊处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应当为投资人创造尽可能多的股息,也应懂得,股息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人的利益和股价的表现。

  中国股市发展历史并不长,处于刚起步阶段,更应该多给投资人以好处,以有利股市,使之能健康茁壮地成长。投资人是上市公司的衣食父母,应照顾好,只有保证了投资人的利益,才能保证资金源源不断的投入,发挥股市的基本作用,上市公司才在股市上有光明的发展前途,才能吸引投资人。而采取少分利润,这是剥夺投资人,这无异于杀鸡取卵。不要以为反正自己已上市了,股市表现怎样和上市公司没关系了。这是鼠目寸光,过河拆桥的行为。一将功成万骨枯,是要不得的。今后,你可能有需要大量资金的时候,比如要发展壮大时,在紧急情况下,都需要增发一些股票以筹措资金。股市股价表现好时增发就容易一些,成本低一些,反之则反。虽然投资人以前可能不具体知道少分利润这一点,但投资人也不是好蒙的。他们就感觉所分股息—利润大大少于上市公司全年所创的利润,所以就不投资股票。要保证利润不被大股东转走或保留,就要在章程上创立一条,在大规模的利润转出或保留问题上,1%的股东就有否决权。

  那种把稳定的收入—公司利润自己装腰包——仅拿出一小部分的利润分配股息,而把投资人推向没有保证的起伏跌宕的股价收入的行为,是完全不负责任的。

  国企要股份制改造, 就要严格按照股市的原则去搞,哪怕公司原持有人多占一些股份,也比这三心二意的搞要强。任何企业,从上市的第一天起就不再是小团体的或个人的而是全体股东的。小团体或个人的资产已在其占有的大的股份中体现,可以慢点儿回收原先的本钱,何况我们看到的例子中所保留的利润已大大超过原先的本钱。这国家资产可通过适当的减持一些股份而分给投资人,而这投资人又绝大部分是过去和整个中国一起艰苦奋斗的中国人民,这又有什么不对的?

  总之,我国引入股市的改革并不长,国企股份制改造,又对我国的股市及其改革有着重大的影响,搞不好,就会全军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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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毅

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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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美国获得硕士学位,曾在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工作15 年。在此期间,参与负责管理中国的全部外汇与黄金储备。之后,1989年加入北京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1992年,到香港加入美国投资银行所罗门美邦公司(SmithBarney)后,在香港美国花旗银行和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顾资银行等家外国银行,负责投资理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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